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2001-2015年发展纲要(征求意见原稿)

作者:李其道2009-06-0100:55:52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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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是《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2001-2015年发展纲要》(征求意见稿)(原稿),由全国水利地电企协专家编写组编写,1999年11月完成。分“巨大成就”、“发展目标和标准”、“政策措施”三部分,共约1.5万字。作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片段回顾,可供对照当前实际、比较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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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2001-2015年发展纲要

(征求意见原稿)

1999年11月

全国水利地电企协专家编写组

按:这是征求意见原稿,分“巨大成就”、“发展目标和标准”、“政策措施”三部分,共约1.5万字。可供对照当前实际、比较分析参考。

第一部分 中国水电农村初级电气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一、历史简要回顾

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切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也历来十分关切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1956年元月,党中央在我国第一个《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1958年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总结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建国初期以来发展农村水电的经验,提出加快农村水电发展步伐,以适应不断增长的农村用电需要,并倡议有条件的省先抓5个县和100个乡的农村初步电气化。1969年南方山区水利水电座谈会制定了“小型为主、地方群众自办为主、设备地方自制为主”的小水电建设方针以及国家对资金和主要原材料给予必要补助的政策。

1982年9月,中央领导同志向邓小平同志汇报,允许小水电自建、自管、自用,就可以解决农村用电、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小平同志说:“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1995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指出:“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在中小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依靠地方、群众的力量,积极发展中小水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并分别以国发(1983)190号、国发(1991)17号、国办通(1996)2号文件部署“七五”建设100个、“八五”建设200个、“九五”建设300个共6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全国第一、二批已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318个,第三批300个初级电气化县已提前建成验收 个。

二、巨大成就

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水利系统结合江河治理,坚持治水办电相结合,中小水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站发电到联网运行,从建设县电网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截至目前全国水利系统已拥有电力装机2800多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总量的40%以上,年发电量近900亿千瓦时,在建规模700多万千瓦,连续10年每年投产均在100万千瓦以上,1997、1998年中小水电投产占全国新增水电装机的50%,每年投入建设资金150多亿元。全国1500多个县有中小水电,约1/2国土面积和3亿人口的800个县以中小水电供电为主。

全国已形成布局较为合理的既包括发电又包括供电,拥有中小水电站4万余座、配套输配电线路近100万公里的中小水电运营体系。不少地方在水电电气化建设中,在巩固发展县电网的基础上,实行跨县域和按流域开发,并结合自身实际实行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水利系统已组建规范化的股份制水利水电企业1000余户,其中5户企业股票已经上市。四川、重庆、湖南、广西、吉林等省(区、市)贯彻水利部“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组建了相当规模的省一级水利水电集团公司,赢得了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资金“一省两贷”,为水利系统水电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继续推推进改革与发展,走出了新路子;浙江、新疆、青海、湖北、云南等省(区)也相继组建了省一级水电公司;一些省(区、市)政府还授权这些公司作为国有水利水电资产的出资人。全国水利系统水电资产现值近3000亿元,地、县水电企业大都是当地税利大户,1998年全国水利系统水电企业实现税利近50亿元,其中利润20亿元。

“七五”、“八五” 已建成的第一、二批318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共有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少数民族聚居县、革命老区县256个、占80.5%,分别通过10年和5年电气化建设,共净增灌溉面积700万亩,解决了1700万人口饮水困难,使9300万农民用上了电,其中1300万农户使用电炊一年减少的森林砍伐量相当于两座小兴安岭原来一年的产量,分别实现了用电量、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十年翻两番”、“五年翻一番”。发展速度均赶上或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批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涉及人口1.15亿,90%的县在中西部,80%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县、省级重点扶贫县、少数民族聚居县和革命老区县,它们将结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在2000年底全部建成。

中国小水电开发量已占世界开发总量的40%。中国开发小水电,使用清洁、廉价、可再生绿色能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促进不发达地区、边远农村“普及用电、消除贫困、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成功经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扬。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推广中国发展小水电的经验,联合国将国际小水电中心设在中国,成为设在我国境内的第一个、也是迄今唯一一个联合国机构。

发展中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使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资源优势变成了经济优势,成为县域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当地财政的重要支柱;对于促进农业、水利、能源和乡镇企业、地方工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进程,缩小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推动这些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繁荣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处于重要地位。

三、主要特点和经验

(一)中国中小水电源于农村,源于消除贫困,是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一大创举。它以开发性扶贫为宗旨,符合国情、顺应民意,得到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成为有口皆碑的德政工程、光明工程。

(二)中小水电适合分散布点、就地开发、就近成网、成片供电,合乎规律,符合中西部地区资源分布状况,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

(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不断总结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十分关心小水电,支持小水电。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中小水电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紧密结合国情,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改革创新,创造了“多家办电、多渠道集资办电”、“自建、自管、自用”、“谁投资、谁所有、谁监管、谁收益”以及“股份制办电、股份合作制办电” 。这些重大改革突破,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成为发展中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的强大动力,后来逐渐在其它行业推广,并列入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文件。

(五)坚持中央补助为辅,地方投入为主的方针,中央列专项资金(包括专项财政拨款和国务院专项贷款)引导地方投入,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各级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

(六)以县为单元建设农村电气化,坚持电源、电网和负荷同步建设,巩固发展县电网,视条件建设跨县域电网,形成地方独立配电公司,符合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七)水利系统水电是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和江河综合治理开发的重要内容,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的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同水利一样,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后劲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水利系统水电归口水利部门管理,以及稳定和完善水利系统水电及农村电气化管理机构和体制,既是建国以来的史实,也是水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

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性任务

发展中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进入新世纪,我国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同要求达到的目标相比,同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我们取得的成就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一)中小水电地区农村用电水平很低,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程度也很低。1998年,以中小水电供电为主的800个县人均年用电量不到280千瓦时,已实现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的318个县人均年用电量仅350千瓦时。与全国相比,分别是同期全国县及县以下人均年用电量414千瓦时的68%、84%,是全国人均年用电量909千瓦时的31%、39%。与国外相比,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0%左右,不到1996年美国人均年用电量12309千瓦时的3%、日本6154千瓦时的6%、韩国3640千瓦时的10%。全国农村还有4000多万人没有用上电。

(二)我国水电的开发程度很低,易于开发的小水电开发程度也很低,大量的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在白白流失浪费。1998年我国水电总装机6320万千瓦,只占我国水电可开发容量的16.8%,小水电总装机2002万千瓦,也仅占我国小水电可开发容量的31%,开发程度远远低于水能资源丰富和比较丰富的国家。这些国家的开发程度都很高和比较高,如:挪威98%,德国89.1%,日本78%,法国74.7%,美国74.1%,英国66.7%,澳大利亚、加拿大、奥地利50%左右。1998年我国水电发电量为2042亿千瓦时、小水电发电量为713亿千瓦时,分别占技术可开发量的10.6%、25%,以上国家水电发电量占技术可开发量的比重均在50%以上,如:法国90%,瑞士87%,美国79%,挪威56%,加拿大、奥地利52%。从“五五”至“九五”,我国水电装机容量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由30.8%、30..3%、26.1%、24.0%下降到1998年的23.5%,水电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由“六五”的22.5%、“七五”的20.3%、“八五”的18.5%下降到1998年的17.6%。而挪威、巴西、瑞士、哥伦比亚、新西兰、加拿大等水能资源丰富的国家,却长期坚持以水电为主的电力工业政策,水电装机比重始终保持在50%以上,目前挪威、巴西、巴拉圭等国97%以上是水电供电。赞比亚、智利、阿尔巴尼亚、土耳其、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均优先开发水能资源,水电装机比重逐年上升,现已分别达到92%、88%、64%、57%和39%。

(三)我国保障中小水电、电气化顺利发展的法制建设还很薄弱。由于法制建设薄弱,体制、政策不易稳定,难以协调、规范相关方面不同认识和行为,中小水电、电气化建设常受到不应有的干扰、阻碍。美国从30年代开始,把建设农村电气化作为解决经济危机引发的大萧条的重要措施,1936年颁布《农村电气化法》,成立联邦政府的农电管理机构──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普遍建立农村电气化合作社,开发电源,建设电网,不断加大投入和开辟投资来源;60年代,美国农村基本实现了电气化,但直到现在仍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保持和完善原来的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和投资渠道,各个农电合作社仍在继续开发新电源,完善供电网络,不断提高电气化水平。我们与之相比,差距很大。这种状况极不适应党和国家的要求、地方和群众的期望、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五、坚持把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全面推向21世纪

由于解决地方中小水电企业相对实力弱的问题要有一个过程,传统高度垄断电力体制的影响也不是短时间就可以消除的,加上近年来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发生了急剧变化,面对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这项长期艰巨的历史性任务,我们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但是面对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又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一)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为中小水电发展提供了机遇。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调整,国家将对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企业改组加大支持力度。分布各地的中小水电企业是这些地区的主导产业、支柱工业,对改善全国电力布局、调整我国电力结构起着重要作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将推进中小水电企业加快调整、改组、创新,增强实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的市场机制逐步形成,电力市场逐渐规范,地方中小水电独立配电公司将在公平竞争中巩固发展壮大,这符合电力工业改革方向。

(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中小水电发展提供了机遇。国家将通过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等,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由于开发中小水电资源在这些地区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将对中小水电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增长速度,并提供“宽松环境”,这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

(三)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将有力促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发展;国家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又为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在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大江大河中上游地区的中小河流和各级支流上,以开发水电为龙头建设农村电气化,对分散调蓄、水土保持、提供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发展提灌、江河综合治理发挥了很大的兴利除害作用。多年来,在水电电气化建设中实行“以电代柴” ,保护森林,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效果显著。坚持推进水电电气化建设,促进非宜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促进节水、节地、节能,促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这符合当今世界普遍关心的环保、生态要求。

我们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又面临着历史性机遇。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把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全面推向21世纪,是摆在我们面前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

第二部分 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2001-2015年发展目标和标准

一、水电农村电气化发展布局

(一)水能资源及其分布、利用情况

根据最新普查资料,全国水能理论蕴藏量6.76亿千瓦(不含台湾,下同),可开发容量3.78亿千瓦,可开发年电能1.92万亿千瓦时。其中中小水电可开发容量1.35亿千瓦,可开发年电能6000亿千瓦时。

我国中小水电资源遍及全国,按资源带划分,长江以南的川渝云贵、闽浙赣、两湖两广海南,以及西藏、新疆、青海等15个省(区、市)拥有1.15亿千瓦,占全部中小水电资源可开发容量的85.8%;长江与黄河之间和黄河以北的北方,以及华东沿海平原的其它省(区、市)共拥有1913万千瓦,占14.2%。按经济带划分,东部地区拥有2517万千瓦,占全部中小水电资源可开发容量的18.6%;中部地区拥有4772万千瓦、占35.6%,西部地区拥有6157万千瓦、占45.8%,两者合计10929万千瓦、占81.45%。

我国水能资源十分丰富,但水电和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程度均很低。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中小水电特别是小水电是可再生清洁廉价绿色能源,如何充分合理利用,意义重大。

(二)水电电气化布局和实施范围

依据中小水电资源分布和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协调发展的格局,水电电气化布局在大电网外和边沿地区以及大电网欠发达的网内地区,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其它中小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

水电电气化实施范围是以中小水电供电为主的800个县(市、团、旗、区)及其以上的地区(市、州、师、盟)。

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充分利用中小水电资源丰富的优势,治水办电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多目标开发,完全可以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有力地推动这些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在较短的时期内缩小与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坚持执行以扩大内需为主的战略方针,坚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坚持可持续发展,结合水资源(水量、水能、水质、水域)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大力发展中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加大改组、调整、创新力度,注重提高质量和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进程,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和地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1、适应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为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服务。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促进中小水电、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3、紧密结合水利发展中要解决的“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三大问题,运用“资源水利” 的观点,充分发挥中小水电在中小河流中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作用。开发与节约并重,发展与环保并重,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

4、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推进“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配分开、竞争供电”, 地方独立发电公司参加发电端的改革,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包括自身电源)参加配电端的改革。

5、坚持电源、电网、负荷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对中小河流实行“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优先建设调节性能好的中小型水电站。水电为主,多能互补,采用洁净燃烧技术因地制宜兴建必要的配套坑口火电,发展微型水电和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解决边远地区农户用电。

6、加强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

7、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走股份制、集团化道路,增强中小水电企业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8、加强企业管理,加快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中小水电优势,实行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降低成本,提高电能质量,减轻农民用电负担,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城乡用户服务。

三、发展目标

(一)中小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目标

—--在2000年底前全面超额完成国务院“七五”、“八五”、“九五”部署的共6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开展以促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超过小康水平为目标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到2005年建成水电小康电气化县(市、团、旗、区)400个、小康电气化地区(市、州、师、盟)40个;到2010年再建成中级电气化县400个、小康电气化地区40个。通过水电电气化建设,区分情况,人均年用电量达到400-600千瓦时,户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600-800千瓦时。未建设初级电气化的县,2005年前建设初级电气化,2010年前建成中级电气化。2010-2015年的5年,以中小水电供电为主的800个县及以上地区,共同巩固小康电气化成果,向更高水平发展。

—--整个中小水电地区,到2005年村通电率达到100% ,到2010年户通电率达到100%,到2015年人均年用电量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通过每一个5年的水电电气化建设,森林覆盖、水土保持、防水污染、防空气污染、节水等方面的量化指标都有明显改善。

(二)电源发展目标

—--本着与中小水电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电量的需求相适应,水电为主、多能互补、大网支持的精神,在2000年水利系统水电装机容量3000万千瓦的基础上,2005年达到4000万千瓦;2010年达到5000万千瓦;2015年达到7000万千瓦。

—--改善电源结构,加强龙头水库、调节库容、调枯调峰电源配套建设,每一个5年都使有季调节能力及以上的水电站比重有显著提高。

(三)电网发展目标

----改善电网结构。以抓住农网建设改造历史性机遇为契机,持续抓好地方独立配电公司输、配电配套建改和低压整改。

----与电源、负荷发展相适应,到2015年中小水电地区建成技术比较先进的配套输配用电电网。

(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目标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5年内建立健全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依靠行政、产权、协会三种手段加强部、省、地县三个管理层次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增强行业凝聚力;积极培育产权联系关系,逐步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的行业管理。

—--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到2005年,水利系统水电企业普遍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小型地方水电企业普遍实行股份合作制、民营股份制。有条件的要组建水电产业集团、流域水电集团、区域水电集团、小企业联合体,按照电力工业改革方向,分别参加发电端和配电端改革;有条件的省(区、市)要组建省一级水利水电产业集团公司;视实际情况,组建以水电为主业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企业集团。既重视生产经营,又重视资产资本经营,到2005年基本消除不良资产,盘活存量,取得增量,发挥规模优势。到2010年,所有骨干水电企业和各类集团公司全面实现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

四、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

总结全国已实现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经验,比较分析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农村电气化建设不同阶段的水平,根据国家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通过调查研究、测算分析,确定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主要有:

(一)用电水平

----农户通电率应不低于98%(第二批应达到100%)。满足家庭照明、取暖降温、广播电视、电炊、洗衣机和发展庭院经济等方面的用电需要。

----满足本县(市、团、旗、区)农田排涝提水、节水灌溉、农副业加工、农牧渔业产业化、城乡供水、城乡工矿企业、文化教育、科技信息、医疗卫生、旅游事业和发展小城镇等方面的用电需要。

----实行“以电代柴” 等, 为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和相应的开发性移民、形象扶贫提供电力。

----满足上述用电需要,人均年用量应达到400-600千瓦时, 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应达到600-800千瓦时。根据地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同地区的用电水平应有所不同。

----满足上述用电需要,大网补给电量比重应不大于40%。全县(市、团、旗、区)用电保证率应不低于95%。

(二)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

----本县(市、团、旗、区)年GDP总值、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平均递增率应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年GDP值应不低于800美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或均应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财政实现自给有余。

----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事业有较大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

(三)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指标

---- 通过实行“以电代柴”和实行其它有效措施,减少森林砍伐,森林覆盖、水土保持量化指标改善程度应不低于30%。其它防水污染、防空气污染、节水等量化指标应有明显改善。

(四)电源电网建设水平

----电源电网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程序、验收标准,电源布点、网络布局合理。

----体现了以开发中小水电资源为主,因地制宜建设其它配套电源和合理引入大网电能。

----水能资源丰富的县(市、团、旗、区),体现了商品电合理输出。

(五)管理体制、机制要求

----水利部门对本行业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统一实行行业管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由水利部门会同计委组织实施;坚持“自建、自管、自营”方针和“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等政策。

----县(市、团、旗、区)及其以上的地区(市、州、师、盟)水利部门,应通过政府授权,确立自身的水利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地位,建立健全对国有产权的有效监督管理机制。

----坚持电力工业方向,县(市、团、旗、区)及其以上的地区(市、州、师、盟)中小水电企业,应是规范化的独立配电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县(市、团、旗、区)独立配电公司,应对农村供用电实行统一管理和实现“五统一” (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四到户” (抄表到户、 到户、 到户、服务到户)、“三公开” (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

(六)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指标,以及发供电生产经营的单位耗水率、高压电网综合网损率、低压电网线损率、设备完好率、频率合格率、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设备和人身事故率等指标均应不低于本省(区、市)中小水电行业平均先进水平。

----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应建成地区级及以上优秀企业。

(七)科技进步要求

----中小水电企业应加强科技开发力量和资金投入,大力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自动控制技术,实现发电厂、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实行无人或少人值守;推广应用调度通讯系统、配电系统、办公系统自动化,提高发供电安全可靠性和办公效率。

(八)关于水电电气化地区(市、州、师、盟)

----地区(市、州、师、盟)所在地比照以上规定执行,除大网补给电量比重不受限制外,其余定量、定性指标均应达到和超过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标准。

----所辖各县(市、团、盟、区)均已达标验收。

----有规范化的地一级调度机构和独立配电公司。

----已形成地区电网或已实现产权联接关系、能够实施产权监管运营。

五、用电需求预测和电力发展规划

中小水电地区共涉及800个县,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2、总人口的1/4。在大网必要补给下,自供部分按照人均年用电量超过600千瓦时和3亿多人口框算,2015年共需用电量约2000亿千瓦时,最大用电负荷约为5000万千瓦,最大供电负荷约为5500万千瓦,扣除1999年底地方电源可能最大出力,800个县、80个地区实现和超过中级电气化标准,大约需新增电源装机4000万千瓦左右。

以上仅为全国性粗略框算。具体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时,各县、各地区要依据前述目标、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和水能资源实际,编制全面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并纳入当地水利发展综合规划,报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要按照以下原则和方法进行负荷预测规划和电源电网建设规划。

(一)规划基准年及规划期

各县、各地区应以1999年作为规划现状年,预测2000年发展水平并以其作为规划基准年,2005、2010、2015年作为规划水平年。以2000年的用电负荷、用电量和负荷构成为基础,根据5年、10年、15年内经济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对电力的需求,结合电源电网和电气化建设所需资金、人力、物力实际投入的可能性,本着近细远粗的精神,进行负荷预测规划、电源电网建设规划、科技人才规划和资金需求分析。

(二)规划范围和用电水平

规划范围为全县或全地区所有城镇农村。用电项目包括县内、地区内全部地方生产、生活项目。要有98%-100% 家庭用上电,视不同地域条件,有30%-50%农户实行“以电代柴”。

(三)负荷预测规划

详尽收集规划现状年有关原始资料,包括全县或地区人口、户数、GDP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工农业生产用电项目、产量、产值丶用电单耗、技术水平、原材料供应情况,以及规划基准年、水平年可能达到的相关数据,并参考省内外、国内外相关情况和分析、减少不确定因素,进行规划水平年需电量预测。依据预测的需电量,并根据当地各类用电负荷的特点,预测规划电力负荷。

(四)电源和电网建设规划

依据预测负荷、水能资源条件和大网补给电能,进行电源和电网建设规划。规划时要十分重视进行电力电量平衡。要优先规划建设调节性能好的水电;有条件的地方要修建抽水蓄能水电站,采用洁净燃烧技术修建必要的坑口火电或利用中小型燃气发电,使丰枯峰谷电力电量基本平衡。电源建设要充分考虑资源条件,合理布点,对调节性能好、单位造价低、建设周期短的骨干电源,提倡跨县域、跨地区联办,对区域性电源电网建设进行统筹安排。此外,要规范发展微型水电和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解决边远地区农户用电。

第三部分 政策措施

一、坚持执行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积极争取出台新政策

----坚持执行多家办电方针、“自建、自管、自营”方针和“以电养电”、“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县与县之间联网,并与大电网联结,联结后与大电网是收售电关系”、 “国家电网不要上收和变相上收由地方建设管理的农村水电电网及其供电区” 、“以市场取向定价” 、“‘即交即退11%实交6%’增值税率”等政策。

----用上用好“债转股” 政策,用上用好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向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政策倾斜的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出台“财政贴息”、“延长贷款还款期”、“电费质押”、“农网建改还本付息调节基金” 、“水电电气化发展基金” 、“增值税地方部分适当提留”、“所得税免二减三” 、“新老帐分立,老帐挂帐停息” 等新政策。

二、加大投资力度,广辟投融资渠道

----根据对建设小康水电电气化县、地区所需资金预测框算(包括实行“以电代柴”等促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绿色发展计划),争取国家每年安排专项建设资金10亿元、政策性专项贷款40-60亿元,通过授权委托,配合计委、财政、银行,由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及其经济实体和有关省(区、市)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为主监管、承贷、运营、滚动使用。

----凡是国家建设的水电工程,各级财政都应按合理的比例筹集资本金。对有防洪、灌溉、水保效益的水电工程,也要按合理比例用水利资金作为资本金投入。

----坚持“流域、梯级、滚动、综合” 开发方针, 建立促进流域发电公司、流域水电集团公司发育发展机制。制定补偿龙头水库投资政策,增强各梯级电站调枯调峰能力。梯级开发第一座电站的建设由国家(含地方)为主直接投资,其建成后的收益用于梯级开发。以老电站作为母体电站, 由母体电站出资实行滚动开发。

----积极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办电。积积创造条件进入股票市场融资、向社会发行债券融资。积极吸引外资。

三、贯彻“抓大放小”方针, 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

----推进水利水电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组建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水电集团。重视省一级水电产业集团的组建,实行规范化地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资本运营能力、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型地方水电企业。出售主要限制在非骨干电源方面,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四、加强法制建设, 规范电力交易与监督机制

----全面贯彻执行《电力法》,在经济综合部门的指导下,水利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积极做好地方电网供电营业区的核定划分、供用电的督导检查等工作,防止恶性竞争, 更好地为用户服务。积极推进多法人主体、有序竞争的电力市场的发育与发展。

----已核定划分和领取营业许可证的供电营业区,必须依法保持稳定,严禁违法侵犯。

----加强反垄断、反不当竞争法制法规建设,建立和规范电力交易与监督机制,保护贫困地区中小水电发展。对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与大电网联网的中小水电企业,应保障其主要实行自发自供,多余电量上网,不足电量大网补给,不应限制其发电生产地方自用和上网的低价电,而强制其使用下网的高价电。

----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 使价格真正反映价值、供求关系和公平负担, 降低农村电价, 推行丰枯峰谷电价, 实施预购电制度, 保障电费回收, 推动商业化运营。

----积极研究世界银行建议,对中西部地区、老少山边穷地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运用扶贫开发政策实行电价补贴和“水平线”及以下低电价。

五、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推进水电电气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注重电子信息等技术与传统运行方式、生产方法的嫁接,提高知识含量,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

----围绕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增加调枯调峰容量,改善电能质量,降损节水节能,保证供电可靠性,提高调度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课题,认真搞好规划、建设和发供用电等方面的革新、挖潜、配套与改造,并同集成新技术、增注资本金(含脑力劳动价值)、实行产权(含知识产权)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与借鉴美国农村电气化合作社的作法与经验,依据中国的国情,通过中央和地方补充制定和完善与《水法》、《电力法》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营造保障中国中小水电、农村电气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资金、政策、管理”的良好环境。按照双边、多边协议,在规划、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

六、深化改革, 强化管理

----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可以对照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的成立和承担的主要职责,按照高效精干、责权统一、建管统一的原则,搞好水利部门水电管理机构的调整改革,组织实施水电电气化建设,组织实施水利系统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城乡同网同价,加强水利系统水电行业管理、产权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

----通过政府授权,确立水利部门的水利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地位,建立出资人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由水利部门的有权单位和国有产权运营实体(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等)分别行使产权监管和实施产权运营。

----通过规划计划、方针政策、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的手段加强行业管理;通过积极培育行业产权联接关系, 逐步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的手段加强行业管理;通过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手段,充分发挥桥梁、参谋、调研、咨询、中介、服务的作用,加强行业管理。

------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改革、改组、改造与加强企业管理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制衡机制。实行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狠抓职工队伍素质建设。重视发展战略管理,重视资产资本运营。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方针,重点搞好人本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实现发供电安全文明生产经营。充分发挥水电优势,降低成本,降低农村电价,开拓农村电力市场,增强实力,提高效益,更好服务。

----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增强法律意识和信用观念,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企业决策失误的追究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同时抓,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构造广泛良好的水利利系统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的微观基础。

----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尽快完成《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包括相应的定量、定性考核指标,操作程序,评价验收……等)制定工作,经审定形成国家标准颁发实行。这一工作应在2000年内完成。积极做好21世纪第一批小康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地区的选点、规划、申报等准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舆论大力支持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

附则 组织实施单位

本《纲要》和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继续由国家计委配合水利部商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本文作者:李其道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ncdao.blogchina.com/725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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